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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7-16 08:44,更新:2010-01-01 00:00






建筑工地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出现工程分包和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想经营,就需要找到工程项目,通过中标拿到承包合同。(1)合法性工程分包,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完全合理合法。不过,有些企业拿到承包合同后,也会去选择分包或转包出去。因为这样的话,企业就不用花一分钱在施工上,却又能获得很大一笔费用。而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来说,在没有把握拿到项目情况下,也会找到承包企业协商专包或分包。但是,对于分包和转包之间的区别,大家可能就难以分清了。


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及等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人或者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包行为。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吗?

本办法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发包、转包、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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